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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青岛市教育局关于2012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1: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 教育心理学考试报名须知
   
  2012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由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分中学、小学和幼儿园3个层次。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中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小学层次考试;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参加幼儿园层次考试。考试报名采用先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安排如下:
  一、网上报名,6月1日-6月8日(00:00-24:00全天报名)
  1. 考生(含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登陆山东省教师资格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 选择本人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的区、市级报名受理机构,按照网站公布的《报名流程》和《报名细则》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完整、真实、准确的录入报名信息;
  3.打印《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两课”考试报名表》(不得涂改)。
  二、现场确认,6月15日-1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考生提交材料确认报名资格,现场照相并交考试费(30元/科),所需确认材料如下:
  1. 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非青岛户籍人员可不提供户籍证明,但须出示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2. 毕业证原件。驻青岛高校2012年应届毕业生可不提供户籍证明和毕业证书,但须出示本人《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其他在读生不得报名;
  3. 经报名网站打印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两课”考试报名表》。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应按时参加网上报名,否则将不能报名考试。网上报名后,如考生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2. 考生应认真录入、核实报名信息,确保无误。如考生录入信息错误导致准考证信息有误,将无法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3. 山东省教育厅对2012年两课考试成绩均合格者(含补考合格者)发放统一印制的《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合格证有效期为5年,只限用于申请一种种类的教师资格。
  4. 2013年山东省将纳入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统一考试范围,考试内容和科目均需进行调整,2012年“两课”考试合格一门的,合格科目成绩将不再有效。 
 
附件2:
  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考试报名点信息表
   

  附件3:
  2012年青岛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安排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山东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参加体格检查。体检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结果当年有效。
  青岛市2012年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的体检时间为8月29日-31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打印空白表格)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以下医院进行体检:青岛市海慈医院体检中心(四方区人民路4号)、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开发区黄浦江路7号)、崂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体检中心(崂山区辽阳东路35号)、城阳区人民医院(城阳区长城路600号)、即墨市中医院(即墨市岙兰路1281号)、胶州市人民医院(胶州市郑州东路44号)、胶南市人民医院(胶南市人民路287号)、平度市人民医院(平度市扬州路112号)、莱西市人民医院(莱西市烟台路69号)。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体检项目缺漏及体检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等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附件4: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需材料
   
  一、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证》原件。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9.近期1寸免冠正面头部彩色相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所贴照片为同底版)。
   
  二、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A3型纸,双面打印)。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当年有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6.《教师资格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当年有效)。
  7.在校期间成绩单(与提交的毕业证书对应,取自申请人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成绩单中无教育实习成绩的,还需提交教育实习鉴定表原件、复印件。
  8.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复印件;
  9.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10.近期1寸免冠正面头部彩色相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所贴照片为同底版)。
   
  以上各项材料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必备材料,缺一不可。申请人可在市教育局人事处网页“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的相关表格和填写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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