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2012-06-02 12:22 青岛公务员考试网 http://qingdao.huatu.com/ 作者:青岛华图教育 来源: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导读】泰安市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补充规定
根据《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有关问题补充规定如下:
一、选聘数量及名额分配
全市共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58名。其中,泰山区5名,岱岳区10名,新泰市10名,肥城市15名,宁阳县5名,东平县10名,泰山景区3名。报名时不具体到县(市、区)。
二、选聘条件
报考我市的考生,除“985”和“211”高校毕业生外,本科毕业生须是泰安生源或具有泰安常住户口,研究生不受泰安生源或户口限制。其他条件需符合《山东省2012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中的规定。
咨询电话:0538—6988129。
中共泰安市委组织部
201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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