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东营市事业单位将要实行 "全员聘用制"
2012-03-14 16:26 青岛公务员考试网 http://qingdao.huatu.com/ 作者:青岛华图 来源:未知3月9日,记者从山东省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从3月份起,凡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建立人事关系,应签订聘用合同。全市事业单位及使用事业编制的社会团体(除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外),均须与本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据了解,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高、中、初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等级暂未明确的工作人员,可暂按高、中、初专业技术岗位签订聘用合同,待具体岗位等级明确后,再签订聘用合同变更书,作为合同补充文本。事业单位对聘用期满人员应及时通知办理续聘或解聘手续。聘用合同期满后,因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聘期内考核合格的,可予以续聘,经双方协商一致,办理续签聘用合同手续。
东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加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及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事业单位凡与本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未签订过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期满的,确保在3月底前完成聘用合同签订或续订工作。建立聘用合同动态管理机制,工作人员聘任高一级岗位或岗位调整的,事业单位必须及时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岗位兼职的须在聘用合同中注明。已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做好续聘等管理工作。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完毕,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人员花名册》,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及时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市直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各县区也要对本县区聘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事业单位未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审核备案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核定工资标准。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文本(式样)可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资料下载”中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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