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简章
2011-02-12 13:43 青岛公务员考试网 http://qingdao.huatu.com/ 作者:黄岛政务网 来源:黄岛政务网为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常驻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以下简称“驻院人民陪审员”)3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选任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
2、年龄23-35周岁(1975年2月13日以后至1987年2月13日以前出生)。
3、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专业,并取得相应学位(不含委培、定向生);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人员报名不受学历、专业限制。
4、具有青岛市黄岛区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青岛市黄岛区(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住院治病除外)。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报考,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信。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含2011年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
已在其他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不得报名。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选任程序
(一)报名
1、报考人员登录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查看报名简章并下载打印《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2011年2月14日至2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区法院南门一楼审判大厅(乘1路、2路、18路车区政府站下车),报名联系电话:0532-86989689。
4、报名所需材料:报名人员本人现场提交身份证,暂住证或居住证、当地管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等证明材料,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版正面免冠彩色照片6张(背面书写姓名) ;填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登记表》1份(A4纸)。
无业人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
报名审查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考生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5、报名结束后,如选任计划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有报考人数选任。
(二)资格审查
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选任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要求的或所提供资料有不实者,取消报名或考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
公开选任考试工作由青岛开发区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时间:2011年2月23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笔试内容分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综合知识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专业知识考察考生的法律专业知识。考试不指定教材。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笔试结束后,根据选任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对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按照选任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1:3比例,按照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及面试工作安排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2、面试
主要考察岗位所需要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相关能力。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日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3、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的比例计入百分制总成绩。考试总成绩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布。
(四)体检和考核
对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依照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如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对未达到规定比例进入面试且取得体检、考核资格的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体检、考核均合格,则不再对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核。
体检、考核工作由区法院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选任或取消选任。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选任手续。
(六)公示和选任
体检和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选任人员,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并经法律程序任命后确定为选任人员。
三、驻院人民陪审员的待遇
驻院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按月给予办案补贴。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每月补贴3000元左右(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其他人员,每月补贴2600元左右(含单位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另外,根据案件陪审情况给予适当的办案浮动补贴。
每届任期5年,期满后人民陪审员职务自动免除。
四、其他
(一)选任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选任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二)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通过公示栏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选任的,责任自负。
(三)本简章由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青岛开发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532-86988586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咨询电话:0532-86989689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非工作日报名咨询电话:0532-66822588(上午9:30-11:30)
附件: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报名登记表(点击下载)
201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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