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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2-86071558 青岛分校

各市团委、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推动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切实加强高校共青团干部队伍建设,帮助高校共青团干部在深入基层、面向青年的工作实践中了解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实情、增进与基层和群众的感情,根据共青团中央和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团省委、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决定开展从全省各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选派团干部到各县级团委挂职的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工作的总体安排


    1.名额分配。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省选派名额为156人。其中,省内挂职140人,赴青海省挂职16人。名额分配详情见附件1。


    2.选派条件。参加工作一年以上;从事共青团工作;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科级干部为主,部分挂职岗位需选派副处级干部;政治素质好、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具备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作风过硬、能吃苦、有奉献精神。


    3.挂职岗位:各县(市、区)团委副记,副省级城市的县(市、区)团委副书记。各市团委要会同教育部门就挂职干部选派任免等事宜向当地党委组织部门汇报沟通,由组织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选派干部的任免程序。


    4.挂职工作期限。选派干部的工作期限为2010年12月至2011年12月。


    二、选派干部的工作任务


    1.认真了解情况。选派干部要对挂职所在县级团委及其基层组织建设和工作的情况进行扎扎实实的调查研究,摸清区域内各类团组织的基本状况和工作开展情况,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


    2.系统介绍经验。选派干部要结合全团已有的典型经验以及本校的有关经验,向基层团组织进行介绍,并在当地努力培育若干个基层工作典型。


    3.扎实推动工作。选派干部要指导、协调所在县级团委积极推进两新组织、民办院校建立团组织。加强与所在县级团委的沟通交流,并注重利用本校的人才、科研、资源等优势,切实推动当地有关工作的开展。


    4.积极探索创新。选派干部要积极配合所在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探索新形势下共青团工作的有效资源配置方式和组织动员机制,增强基层团组织的发展后劲。


    5.努力锻炼提高。选派干部要深入基层、深入青年,在全身心投入工作的过程中锤炼作风、经受磨练、增长才干。


    三、选派干部的方法和步骤


    挂职干部的选派,由各学校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本校团委按照分配名额,在校内组织报名和考察工作,经学校党委组织人事部门遴选审核后报团省委。团省委审核后,结合个人意向,统一分配挂职单位。主要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11月29日—12月6日),各学校组织动员,研究确定挂职干部名单,填写选派干部登记表及统计表,将推荐名单报团省委。
 

    第二阶段(2010年12月6日—12月上旬),审定选派干部名单,研究落实分配去向。
 

    第三阶段(2010年12月),组织参加全国选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举办任前培训班;组织挂职干部到岗工作。


    四、选派工作的具体规定


    1.干部在挂职期间,由派出单位、接收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为主;不再从事原岗位工作,只转党、团组织关系,人事、工资关系不变。


    2.原则上不得中断选派干部的挂职工作或对选派干部进行人员调整,确因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完成挂职任务的,须由派出单位另行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接替,并报团省委备案。
 

    3.选派干部挂职期间,在原单位的职务予以保留,其职务升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受影响。挂职期间,符合条件的挂职干部可参加公开选拔和本单位的竞争上岗。


    4.每个市成立挂职工作队,队长由当地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同时推选一名挂职干部担任工作队副队长,加强挂职干部的组织、联系、交流,及时了解挂职干部的思想动态。


    5.选派干部在挂职期间参加接收单位的考核。挂职期满前,由接收单位作出鉴定,派出单位进行考核。选派干部的考核鉴定材料装入本人档案,作为今后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6.选派干部的住宿原则上采取寝办合一的方式,有条件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派出单位应给予适当补贴,原则上省内跨市挂职的,每月不低于500元,每月可报销一次往返交通费;在学校所在市挂职的,每月不低于300元。有条件的县区也可给予适当补贴。


    7.到青海省挂职干部,享受青海所在地区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选派干部进青后,每人发给一次性装备补贴3000元,生活补助费每人每月1700元,所需费用由派出单位负担。进青前由派出单位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援青干部的休假和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往返路费由派出单位承担。


    五、有关工作要求


    1.积极支持开展选派干部工作。各市团委、教育局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选派工作,充分认识领会选派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各高校要抓好选派工作的宣传动员、选拔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选派干部的质量;各市团委要积极与党委组织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沟通协调,挂职干部统一安排为县(市、区)团委副书记,挂职干部可独立分工,也可协助分工,要履行任免程序;要指导县级团委向党委政府汇报此项工作,引起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市教育局要做好对市属高校、民办院校选派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协调工作;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统筹各类资源,为选派工作提供保障支持,将对选派干部的关心落到实处。


    2.加强对选派干部的教育引导。各高校要教育和引导挂职干部强化服务意识,摆正位置,不给基层添麻烦;珍惜机会,虚心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广大团员青年学习,努力提高工作水平;扎实工作,多办实事,不自满,不畏难;自觉遵守纪律,搞好团结协作,推动工作顺利开展。


    3.认真落实选派干部的各项待遇。各高校要落实好选派干部特别是援青干部的各项待遇,解决挂职干部的后顾之忧。要提前筹划安排好挂职干部特别是援青干部返回后的工作和生活,要在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的前提下,优先考虑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成绩突出的优秀选派干部,及时提拔使用或安排到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形成高校共青团干部选派的良性机制。


    4.注重对选派工作的宣传。各市团委、教育局和各高校要充分运用所属各类媒体和其他宣传渠道,加大对选派工作的宣传。要注重发现、总结优秀选派干部的先进事迹,及时予以宣传报道,上报先进典型。大力推广各地、各高校在选派工作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


    联系人:刘晓璐  徐加金


    联系电话:0531-82073566、82073825


    电子邮箱:xxb2073825@126.com
 

 

附:1.名额分配表


    2.选派干部登记表 

 

 

共青团山东省委   

 

山东省教育厅   

 

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
 

2010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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