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简章
2010-08-04 11:06 青岛公务员考试网 http://qingdao.huatu.com/ 作者:青岛人事政务网 来源:青岛人事政务网【导读】暂无简介
根据我市市直机关的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确定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从我市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含我市所属垂直管理单位的基层局、所等)基层公务员中公开考选担任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下同)111名(详见《2010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一)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或省、市委组织部选调,在我市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工作三年(2007年及以前录用)以上的基层公务员。其中,选调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基层工作时间可放宽至两年(2008年及以前录用)。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仅限选调生身份人员报考”职位的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有处理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考选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7日-11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10年8月8日-13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局属单位”中的“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考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各职位报考人数情况每天公布两次。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0年8月8日—13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0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用)。并于2010年8月20日—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对报名截止日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先对其录取计划进行相应的空缺或核减。其中,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空缺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报考职位空缺的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8月14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0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录用有关材料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 笔试
按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5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建筑工程类、法律类和计算机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有关情况在市级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全部空缺的职位,先空缺其录取计划;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对报名、笔试阶段空缺或核减的录取计划,经招考单位同意,组织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笔试类别再填报一次志愿,作为录取的第二志愿。对二志愿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2倍的招考职位,按照1:2的比例对其录取计划进行相应的取消或核减。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07、2008、2009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每年加1分的标准计入最终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的顺序,根据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被录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18753220277、85911906(选调生)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88632171
监督电话:18753220288
举报邮箱:青岛政务网12380举报邮箱
附件:2010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考选范围和条件
(一)经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或省、市委组织部选调,在我市区(市)级及以下机关工作三年(2007年及以前录用)以上的基层公务员。其中,选调生或在公务员岗位上获得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基层工作时间可放宽至两年(2008年及以前录用)。
(二)思想政治素质高,实绩突出,群众公认,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处理复杂问题能力,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35周岁以下(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仅限选调生身份人员报考”职位的年龄须在32周岁以下(1977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五)现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
(六)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等次。
(七)身体健康。
(八)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人员所在的部门或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正在审查尚未有处理结论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间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此次考选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收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0年8月7日-11日。
网上查询、缴费时间:2010年8月8日-13日。
具体办法是: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青岛人事政务网(http://www.qdpb.gov.cn),点击左侧“局属单位”中的“人事局考试中心”,进入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或直接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公务员考选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报考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单位和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报名期间,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各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网上反馈初审结果。如果用人单位在2个工作日内(不含报名当天),未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各职位报考人数情况每天公布两次。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要于2010年8月8日—13日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0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参加面试时用)。并于2010年8月20日—22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对报名截止日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先对其录取计划进行相应的空缺或核减。其中,计划录取1人的,原则上空缺录取计划;计划录取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取计划。报考职位空缺的报考人员可在2010年8月14日一次性调整报考其他职位。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整个考选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向用人单位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经所在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盖章确认的《2010年青岛市从基层公务员中考选市直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公务员录用有关材料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用人单位提交以上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 笔试
按工作性质将笔试类别分为5类,分别是:综合类、财经类、建筑工程类、法律类和计算机类。
试题内容突出职位特点,综合类重点测试报考人员的理论政策水平、知识素养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他专业类别主要考察从事职位所需的基础知识和能力,其中专业知识占70%,综合知识占30%。考试不指定教材和复习资料。
笔试时间:2010年8月22日9∶00-11∶30。
笔试结束后,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职位录取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有关情况在市级相关网站公布。笔试合格人数全部空缺的职位,先空缺其录取计划;达不到计划录取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进入面试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对报名、笔试阶段空缺或核减的录取计划,经招考单位同意,组织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按笔试类别再填报一次志愿,作为录取的第二志愿。对二志愿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取人数2倍的招考职位,按照1:2的比例对其录取计划进行相应的取消或核减。
(二)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并在面试结束后公布。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累加,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对2007、2008、2009年度考核优秀等次的人员,按照每年加1分的标准计入最终总成绩。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由高分到低分,按照先第一志愿,再第二志愿的顺序,根据职位录取计划1:1的比例,进行体检考察。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出现多名报考人员最终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对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该职位其他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考察
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各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要到人选所在单位深入考察了解,形成考察材料。采取考察预告、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考察结果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
五、录取审批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委托有关单位、区(市)组织人事部门调查核实,提出意见;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取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到;对反映问题比较突出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取。
被录取人员的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命职务;不合格的,取消录取,仍回原单位工作。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被录取人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户籍迁移或变更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18753220277、85911906(选调生)
报名、考务咨询电话:88632171
监督电话:18753220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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