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画院公开招聘专职画师简章
2010-05-18 14:55 青岛公务员考试网 http://qingdao.huatu.com/ 作者:qdhtexam 来源:华图教育【导读】暂无简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崇尚科学,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热爱美术事业,有事业心和进取心;
3、有较高的专业创作和学术研究水平,中国画作品获得过中国美协主办的展览(设金、银、铜等级)铜奖及以上或最高奖(不设评奖等级);
4、全日制院校毕业,大专及以上学历;
5、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6、大本学历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5月31日后出生),大专学历应聘人员年龄37周岁以下(1973年5月31日后出生)。具有青岛市市内四区户口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5年5月31日后出生)。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和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应聘人员,不能报考。
二、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邮寄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邮寄以邮戳时间为准)
1、报名时间:2010年6月1日—11日(9:30-11:30,14:00-17:00)。
2、报名地点(址):青岛市芝泉路7号青岛画院。
邮政编码:266071,报名收件人:杨景社,电话:13156289960。
3、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户籍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获奖证书复印件;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代表本人水平的国画作品照片5—8张(作品需注明尺寸);《青岛画院公开招聘专职画师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二份。邮寄报名的应聘者,邮寄以上现场报名要求的材料复印件、作品照片和报名登记表原件至青岛画院。
4、报名表等材料可到青岛市文联网站下载(网址:http://qingdaoshiwenlian.qingdao.gov.cn)。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规定相应核减计划。
(二)资格审查
成立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小组,对所有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间为2010年6月22日(9:00-11:30)。进入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所有报名材料的原件;属在职人员的,需向招聘单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资格审查将贯穿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要提供6—8件代表本人水平的绘画作品(最好与报名所提供作品照片一致,其中必须有六尺整张以上大画2幅,招聘工作结束后,作品退还)。
准考证领取时间:2010年6月22日(14:00—16:00),领取地点:青岛画院办公室。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必须的业务能力、专业技能和综合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公共知识、专业知识和中国画创作相关知识。
1、面试(占总分的80%)
面试工作在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市文联、青岛画院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从全国范围内邀请著名国画权威专家和熟悉绘画专业知识、具有面试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5或7人担任。面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当天宣布,面试工作3天内完成。
面试时间:2010年6月23日—25日(9:00—11:30,14:00—17:00)
面试包括三个部分:现场创作(占面试分60%);作品展评(自带作品展评占面试分20%);面试答辩(占面试分20%)。
2、笔试(占总分的20%)
面试结束后,进入笔试。应聘人员参加青岛市统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笔试内容:职业行政能力测试(笔试不指定教材)。
笔试时间:2010年6月26日(9:00—11:30)。
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按面试、笔试成绩各占80%和2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核体检
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考核。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均合格,则不对其他进入范围人员组织考核、体检。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和考核工作按《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暂行)》的规定执行。
五、公示
对面试成绩、笔试成绩、体检考核、拟聘用人员名单等,将按有关规定在青岛市文联网站进行公布或公示。
六、签订聘用合同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青岛画院提出拟聘用意见,经市文联审核通过后报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大专学历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三年后办理落户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32—83867400
监督电话:0532—8591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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