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 13:55:07 山东公务员考试人事网 ○加微信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未知
2024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0人)
2024年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公告(20人)
受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向社会公开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招聘检察辅助人员20名,从事检察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相应知识储备;
4.具有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历证书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取得);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10日至2006年5月9日期间出生);
6.具有2年以上政法工作经验的优先录用;
7.具有岗位必须的业务技能;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曾在其他单位被辞退或开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7.与本院公务员具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报名到达截止时间后,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超过招聘计划的3倍,即按报名人员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个人情况择优按1:3的比例确认进入面试环节人选,如有报考人员中途放弃则按资格审核综合排名顺序依次向前递补;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环节的人选),相关报考事项均通过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公布,请应聘人员密切关注。
1.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5月24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青岛市市北区兴隆一路149号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32-83718827。
3.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户口本单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照片背面写名字);
(5)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有单位的需提供);
(6)个人征信、无犯罪记录证明;
(7)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1)。
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需认真填写应聘信息,报名结束后,报名信息将无法修改;
(2)主要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取消其报名、录取资格;
(3)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4)有恶意报名破坏招聘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4.资格审核
按照报考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审核结果通过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发布通知。资格审核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报名要求的,取消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5.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后,参加面试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到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领取面试准考证,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发布公告。
五、面试
面试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政治思想、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面试总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相关事项将在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公布。
六、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出现面试成绩相同,按熟悉法律、计算机知识、有法律相关工作经验、学历高者优先顺序确定,若仍无法确定的情况,加试笔试。
重点审查政治表现、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以及是否具有不得录用为检察辅助人员的情形。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操作手册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取消报考资格。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报考资格。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将在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号公布。
七、公示和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青岛恒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工作,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录用,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拟聘用人员为在职人员的,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与原单位办结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手续,并提交相关材料,否则公示期期满后一个月内仍未提交相关材料的,取消录用资格。
八、有关说明
(一)凡在规定时间,未按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面试、体检、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二)工资待遇:检察辅助人员按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相关待遇平均4500元/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一金”等)。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招录报名、资格审核、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等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录用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四)此次招录从未委托或授权除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个人招录或协助从事本次人员招录工作,也不组织任何形式的培训辅导。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五)因工作需要,招录单位调整招录时间的,以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为准。
本招聘公告解释权归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及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青岛恒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0日
企业微信客服
山东华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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