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山东省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2)
2011-09-22 13:31 青岛公务员考试网 http://qingdao.huatu.com/ 作者:青岛华图 来源:未知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时间:2011年10月22日上午9:00—12:00
笔试地点:济南市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法律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审判、检察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包括公共科目内容和专业科目内容,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在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检察院(www.sdjcy.gov.cn)网站公布。
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录用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分别划定各市面试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各地进入面试范围人选。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不少于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进入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法官、检察官工作应当具备的综合分析、组织协调、逻辑思维、现场应变、语言表达等基本能力及个性特征等方面对法官、检察官职位的适应程度。面试采取考官、考生双抽签的办法。
面试开始时间为2011年11月5日,具体时间及地点安排另行通知。详情及时登陆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检察院(www.sdjcy.gov.cn)网站查询。
五、考察和体检
根据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员额及笔试、面试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与录用职位的比例为2:1。按计划录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报考人员进行等额考察。如同一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对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从该职位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
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依据法官、检察官任职条件和资格,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法官、检察官职位作出评价。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考察合格者,按照计划录用人数等额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等文件规定。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结果将及时通知本人。对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可以从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确定递补对象。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除特殊情况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外,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六、录用审批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情况,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拟任用人选建议,报省委组织部审定。确定的拟任用人选名单在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省高级人民法院(http://sdfy.chinacourt.org)、省人民检察院(www.sdjcy.gov.cn)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公示期间,对接到的有关举报要及时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未发现影响任用问题的,各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填写《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录用表》、《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表》,用人法院、检察院盖章,市委组织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审核报省委组织部审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公开选拔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在依法任命前,应当参加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三个月以上的任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经培训合格的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配至基层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检察院。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的档案材料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市委组织部。
具有公务员身份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试用期半年;其他任职人选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法院、检察院按规定程序依法任命,办理任职手续,并按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未被依法任命的,不得进行公务员登记。
录用人员在基层人民法院、检察院最低服务期为7年。录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与格式,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