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1 10:11:13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sd.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青岛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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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 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正文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于2010年6月成立,为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社会公益一类副厅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调查研究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及改革问题,为我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服务。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人。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5周岁(1970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所有应聘人员应于2016年7月31日前确保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 和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sdbys.edu.cn)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携带个人材料直接到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人事科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千佛山南路9号办公楼206室
报名材料包括: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5年5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3、 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4、有本人签名的《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3)、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其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面向博士人员的招聘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组织,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采取专业测试和答辩方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计划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总分为100分,专业测试50分,答辩5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80分。达到面试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体检范围。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体检。省宏观院成立考察体检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其成员由院有关领导、人事、纪检等部门组成。对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原则上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工资、福利执行国家、省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享受省宏观院在职职工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 静
联系电话:0531—82623337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
山东省宏观经济研究院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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