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3 09:49:00 山东公务员考试人事网 ○加微信领资料 ○华图在线app 文章来源:青岛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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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国考时政热点指导:戏说“临时工”,正文如下:
【热点概述】
延安市多名城管队员在执法过程中与商户发生冲突。视频显示,数名城管对一名男子展开围殴,该男子倒地后,一名身材壮硕的城管队员,双脚跳起踩向 男子头部,致男子头部鲜血直流,当场昏迷。6月4日,延安市城管局对此事进行处理:8人被停职、待岗,包括监察支队分管副支队长高丹、凤凰大队大队长赵振刚以及参与执法的4名临时聘用人员,视频中双脚跳起踩踏商户的男子,即为无正式编制的临时聘用人员。
【相关评论】
@新闻1+1:为什么执法部门热衷于聘用临时工?为什么干坏事的总是临时工?摆在台面上的理由当然是资金紧张,但另一个不容易识破的“小九九” 是:因为一些执法部门迷信并热衷于暴力执法,而正式编制人员又不便或不愿出手,所以才大量聘用临时工,让他们替正式编制人员去暴力执法,这也许就是临时工总干坏事的“秘密”所在。表面上看是临时工经常打人,其实是因为执法部门要暴力执法,时常需要“打手”,所以才聘用大量临时工,这样既可以降低自身责任, 又可避免正式编制人员丢掉饭碗。不得不说,他们的算盘打得够“精妙”的。
@中国新闻网:谁该对临时工城管打人负责?很明显,除了打人者需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外,其所在单位的领导也难辞其咎。但看看延安城管局的处理,被处理的“最高领导”居然只是监察支队分管副支队长,而所谓“处理”居然只是停职待岗,只等风头一过便重新上岗。发生如此恶劣之事,延安城管局的诸位领导竟稳坐钓鱼台,无一人站出来道歉、担责,你们好大的架子!属下执法犯法甚至犯罪,难道你们不该负领导责任吗?不应该道歉并作出赔偿吗?
模拟题
对于延安城管打人事件,当局做出的回应系“临时工”所为,对此你怎么看?
【华图解析】
“临时工”这一名词应该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出台之后就应该纳入史册的,但是如今当有关部门犯错之后,却成了拿来顶罪的角色,这一行为屡禁不止,到底是为什么?
在前段时间的延安城管打人事件中,这样的老把戏再一次上演,最后的结果是几个“零时工”胡乱作为,既有人承担责任,也能够向老百姓交代,笔者认为,现在很有必要肃清公务员队伍当中不作为或者乱作为之后又让人冒名顶替责任的严重不良风气!
首先,这种严重不良的风气会带来难以抚平的后果:
第一,对于老百姓来说,这种近似于欺骗的搪塞行为,其实是在侮辱百姓的智商,严重伤害老百姓的感情,造成党群、干群矛盾的激化,甚至会引起群体事件。
第二,对于所谓的“临时工”来说,也是极大的伤害和侮辱,他们拿着接近底层的工资,要服从于相关的领导或者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却承担着不相符的工作压力和责任,也是一种极其不公平的行为。
第三,对于所谓的正式员工来说,在其位不谋其政,不作为、乱作为之后,还让“临时工”承担责任,足显其道德意识的败坏,这样下去会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最后,这种事件的长期存在,会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
其次,我们需要分析这种风气屡禁不止的原因:
第一,政府内部管理制度的混乱。“临时工”原本就不应该存在公务员队伍当中的,在编制管理上的混乱和不正规,导致每个人责任意识不明了,出现的错误的时候互相推诿责任。
第二,对于所谓“临时时工”没有明确的制度或者规章来规范,导致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义务得不到约束,往往成为了执法队伍的“工具”
第三,正规的执法单位存在不作为、懒政行为,对于本职内的工作推脱给“临时工”,而相关的监管部门在监督管理上也不够到位。
第四,对于这种屡禁不止的“临时工”现象,没有严厉的查处和惩罚,导致乱象丛生,只要出现了类似的情况都是类似的处理。
既然找到了问题的症结,那就要采取措施给予解决:
第一,公务员单位严格按照《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招聘和管理员工,消除“临时工”制度,同工同酬、权责分明。
第二,在执法过程当中,执法单位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同时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监管部门也应该对执法单位进行监督管理,避免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
第三,执法者在出现了不作为、乱作为的时候,司法部门一定要严惩不贷,提高违法成本、树立法律权威。
最后,老百姓也应该树立权利意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监督执法单位的执法工作,只要执法者有执法不当的行为就要及时反映,保障自己的权利。
青岛华图名师深切的希望,这种“临时工”现象能够彻底消失,“临时工”能够证实载入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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