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30 14:42:08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sd.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青岛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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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一直热衷于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对比考查。很多考生在备考的时候,没有注意对二者进行比较记忆,结果在考试时因不能很好的区分二者而丢分。本文着重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进行对比分析,希望考生在今后遇到此类考题能够顺利拿下。区别 |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
危害的来源 | 人的违法行为 | 可能来源于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来源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侵害或人的生理或病理的疾患 |
行为的对象 | 不法侵害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 | 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为了避免被人杀害,而杀了另一个人,抢夺另一个人的摩托车) |
行为的限制 | 实施是处于必要,即使可以由其他行为避免不法侵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 | 处于迫不得已,除了避险以外别无选择 |
行为的限度 | 损害既可以大于也可以小于不法侵害造成的损害 | 是对第三者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 |
主体限定 | 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任务时的法定义务 | 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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