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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青州市2012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潍坊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专科毕业生为青州市生源或具有青州市常住户口,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为潍坊市生源或具有潍坊市常住户口(截止日期为2012年9月30日)。
(二)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年龄28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年龄放宽到30岁(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职位和计划(见附表)
二、招聘程序和方法
此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步骤实施。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日—11月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报名地点:青州市旗城学校(青州市驼山中路,青州二中对面)。
联系电话:0536-3822718。
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籍证明(现户口已迁到外地的考生还需持迁移前家庭户口簿)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应聘人员须由本人到报名点填写《2012年青州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贴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审查合格者,现场采集信息,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次40元收取(鲁价费函[2008]13号)。
应聘人员可登陆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下载有关表格。)
2、应聘人员按招聘计划只能填报一个职位,一经审查通过,不得更改。
3、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4、应聘人员应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笔试和面试,各100分。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11月10日上午8:30—10:0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笔试形式及内容:笔试形式为标准化试题,填涂答题卡,微机阅卷。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相同职位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每人交纳面试费70元(鲁价费函[2008]13号)。
导游、播音主持职位面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其余职位面试内容为通用性试题,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3、总成绩计算办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总成绩确定后,按成绩高低确定各职位考试名次,对总成绩相同者依次按学历高低、笔试成绩高低、年龄小大确定名次。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市警官训练中心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均需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体能素质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 标准(暂行)》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测评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如招考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体能测评均未达标,则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测评项目: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纵跳摸高,男1000米、女800米跑。
体能测评标准:男子,10米×4往返跑≤13″1;1000米跑≤4′25″;纵跳摸高≥265厘米。女子,10米×4往返跑≤14″1;800米跑≤4′20″;纵跳摸高≥230厘米。
测评时间、测评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核
考试名次确定后,按相同职位统一录取的原则,根据名次及各职位计划等额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分别按相同职位报考人员考试名次依次递补。
体检、考核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报考市警官训练中心各职位的人员体检按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 执行;其他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其中,报考市警官训练中心各职位的人员考核政审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考核政审办法》的规定执行。
(六)聘用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各职位考试名次,由考生本人依次挑选工作单位。
对拟聘用人员,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天。公示合格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招聘人员须同聘用单位签订服务期不低于五年的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试信息公布
笔试成绩、入围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与地点、考试总成绩及初录人员等有关事宜及时在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zrsj.gov.cn)向社会公布,考生可随时登陆查询。
以上意见由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日
(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