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供以下信息:青岛胶南市考核录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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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更好地服务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决定考核录用部分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录用数量
本次考核录用旨在为现有法律服务所补充执业人员。按照“总量控制、面向基层、适度发展、满足需求”的原则,每个街道法律服务所限录1人,镇法律服务所限录2人。
二、录用条件
1、录用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或者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等院校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人大、政府法制工作五年以上。
(3)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4)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且能够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5)户籍在胶南市辖区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4)律师、公证员被吊销执业证或者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2年7月25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2、报名地点:
胶南部分法律服务所(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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