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2 10:06:00 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 //sd.huatu.com/sydw/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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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说课工作,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关于严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5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和《莱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西人字[2007]35号)、《莱西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规程》(西人社字[2011]7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面试说课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面试说课由纪检监察机关实施全程监督,同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市民监督员实行监督。
第二章 面试说课组织
第四条 教师招聘面试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
第五条 为保证面试说课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成立面试说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指导面试说课考务工作。
第六条 面试说课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岗位技能水平。 每位考生备课时间40分钟,面试说课时间10分钟。
第七条 考官于面试说课考试前20分钟,在封闭的面试说课室出面试说课课题。面试说课课题出完后密封,由面试说课室内的监督员传递到备课室,每名考生随机抽取各自的面试说课课题。
第八条 面试说课考官全部聘请异地教师担任,每个面试说课考官组由7人组成。
第九条 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安排专人负责到外地聘请考官,市监察局监督员全程监督。
外出聘请考官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做到:
1、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除市监察局监督员携带一部对外联系电话外)。
2、聘请考官的地点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人员和市监察局监督员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
3、市人社局的人员负责向对方提出聘请考官的数量、专业要求等,市监察局监督员负责提出保密事项要求。
4、相互搞好监督,在外出期间工作人员不准单独行动。
5、在面试说课的当天,组织考官统一乘车抵达考场。乘车前,由市监察局监督员统一收缴考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并予以妥善保管,直到面试说课结束。
6、面试说课考官到达面试说课考场后,在总监督员的监督下由市人社局人员负责进行面试说课业务培训。
第十条 面试说课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2人,总监督员1人,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和市监察局的领导担任,具体负责考点的面试说课考务工作,确保面试说课工作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面试说课前一天,由主考或副主考组织召开面试说课考务工作会议,对面试说课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分工,部署工作任务,检查考场准备情况。工作人员由组织人社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人员组成。
第十二条 面试说课考点悬挂“×××××面试说课考点”横幅,并在显著位置设立考场导示、路标、厕所等标识。考场周围设警戒线,公安部门安排专人维持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面试说课考场。
第十三条 面试说课考场门外张贴考场标记,写明考场号。考场内黑板前设置考生席,在距考生席正前方2-3米处设考官席, “一”字形摆放,每个考场设1名主考官。在考官席一侧设监督员席、计时员席和计分员席,每个席位摆放桌牌。
第十四条 面试说课考官要严格遵守面试说课工作纪律,按照《面试说课考官守则》组织面试说课。面试说课题本、评分表等面试说课材料按规定及时传递或上交,不得私自带出考场。
第十五条 考点设考务室、候考室、备课室、面试说课室、计分处和候分室,并放置手机信号屏蔽仪隔断通讯信号,候考室、备课室、面试说课室和候分室相互隔离,做到互不影响。
第十六条 面试说课设在有监控录像的教室内进行,由市监察局安排人员实施全程监控。监控录像刻录光盘,监控光盘保存时间不少于半年。
第十七条 面试说课当天,面试说课工作人员提前到场,考务室人员统一收缴工作人员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在总监督员的监督下,由主考或副主考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工作人员的具体考场。在确定具体考场后,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头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八条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在候考室集合,候考室工作人员统一收缴考生通讯工具后,组织抽签确定考生面试说课顺序号,填写《考生面试说课顺序登记表》并通过传送员报送考点计分处。面试说课开始后,由备课室工作人员负责将考生由候考室引入备课室,考生抽取说课课题后,到桌位上开始备课。备课时间到由引导员将考生由备课室引入面试说课室,向考官报告考生面试说课顺序号后进行面试说课。每名考生面试说课结束,由考场监督员负责收取评分表交计分员,计分员按照规定计分方法准确计算考生面试说课成绩,交考场监督员审核签字后,由考场监督员在下一名考生面试说课结束退场时将按面试说课顺序号登记的《面试说课考生成绩确认表》交给在面试说课室外的成绩传递员(2人),由传递员报送考点计分处,由计分处进行登记计分并到候分室向考生当场公布面试说课成绩。
计分处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透露考生信息,由监察局监督员实行监督。
第十九条 面试说课实行百分制,面试说课成绩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相加再平均的计分方法。面试说课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第二十条 整个考点面试说课结束后,由市监察局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的面试说课成绩和笔试成绩计算出考生的总成绩,并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经签名确认后按照简章规定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面试说课工作中成立的面试说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面试说课工作方案、面试说课考官人选、面试说课试题、影音资料,以及面试说课过程中的考生、考官抽签顺序登记表、评分记录、成绩表等文件的原始资料,由市人社局负责存档,至少保存半年备查。
第三章 考务工作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守保密纪律。面试说课试题的命制、保管等须按有关保密规定管理,并由专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透露考官的组成。
第二十三条 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工作纪律
(一)严格工作程序,严禁徇私舞弊。
(二)实行回避制度。考官及考务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如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违者按违纪处理。
(三)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须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工作中坚守岗位,不得中途退场。
(四)每个考官应不受干扰、独立自主、客观公正地完成评分工作,考官之间不得相互暗示、商讨评分;不得通过任何方式给考生传递信息或造成不必要的心理压力;不应在考生说课时谈论其它事情,确保考场的正常秩序。
(五)考官在整个面试说课过程中,应坚持按同一尺度对所有考生评分,力戒忽高忽低、时宽时严。
(六)面试说课中,考官不得询问考生与面试说课无关的个人信息。
(七)引导员不得在面试说课考场参与面试说课过程和询问考题及考生面试说课情况。
(八)每名考生面试说课时间到,主考官应立即宣布终止面试说课。
第二十四条 考生纪律
(一)考生应持面试说课准考证、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进行资格复审。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面试说课资格。
(二)考生应听从考务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面试说课规则和考场纪律,进入候考室应关闭通信工具,由工作人员统一收缴管理。考生需要如厕时,应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并由考务工作人员及楼层监督员(每个楼层安排2名)陪同。
(三)考生在面试说课时不得透露本人姓名等个人基本信息以及准考证号等可能影响考官公正评价的内容,面试说课时间结束时必须立即停止说课。
第二十五条 严格违纪行为追究。对违反规定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一律先免职再处分;对违反规定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在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说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说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规程制定具体面试工作日程安排和面试说课考官及工作人员职责与操作程序,并组织实施。
莱西市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说课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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