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供以下信息: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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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介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卫生检测检验中心、山东省艾滋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大学预防医学研究院)位于风景秀丽的千佛山脚下,成立于2003年1月8 日,是运用预防医学理论和技术,开展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中心。
中心占地面积5.2万㎡,建筑面积9.7万㎡ (其中业务用房5.1万㎡),固定资产2.8亿元。是全国首家按ISO/IEC17025标准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的卫生检测检验机构,是山东大学、山东中 医药大学、潍坊医学院、山东医高专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实习基地。建有山东省传染病预防控制重点实验室、省医学分子病毒学重点实验室、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保健食品功能学实验室及SPF级动物实验室、全省艾滋病筛查和确证实验室、消毒产品检测实验室、化学品毒性鉴定实验室、农药登记卫生杀虫剂药效实验室
中心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积极组织开展各。项疾病控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近年来,先后荣获 “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全国巾帼抗非典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 党组织”、“全省防病工作先进集体”、“全省奥运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60余个,被省委省政府荣记集体一等功。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2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需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4名,其具体岗位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sdhrss.gov.cn)和山东省高校就业信息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到指定报名地点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6月12日。
报名地点:济南市经十路16992号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
报名材料:
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
②《山东省疾控中心博士研究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及证明材料;
③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提交身份证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并能够正常毕业(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应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④在职人员应聘的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的介绍信。
2、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根据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经批准,对面向博士研究生招聘的岗位采取简化程序,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与业务能力、团结协作与计划协调能力、应变与口头表达能力及仪表举止等。每场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核体检范围。
(四)考核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以招聘人数1.2倍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进行考核、体检。体检原则安排在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考核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形式,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方面内容。对放弃考核体检资格或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同一岗位考核体检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聘用
经面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公示,公示期为个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心提出聘用意见,经卫生厅同意后,报省人社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省人社厅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等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 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中心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该中心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力资源部
联系电话:0531-82679635
电子邮箱:sdcdc9635@163.com
中心网址:www.sdcdc.cn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992号
省卫生厅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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